屡教不改二次酒驾被诉
2022-08-25 09:37:3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刘思思 叶彬 | 点击量:929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刘思思 叶彬)常言道“吃一堑长一智”,酒驾醉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,应该吸取教训防止再犯。然而就是有人心存侥幸,屡教不改,一而再地违法,至安全于不顾。近日,卢某涉嫌危险驾驶被攸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
卢某平时在家中务农为生,2019年酒后驾车被攸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。2022年5月,卢某与朋友聚会,一起在饭馆吃饭期间饮酒。饭后,卢某认为自己没有喝多少酒,休息一会后就没有大碍。抱着这种侥幸的心理,卢某在休息了一小段时间后,又独自驾车回家。在回家的路上被执勤交警查获,经现场酒精测试,测试结果为96mg/100ml,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等待卢某的,将是法律的惩罚。

检察官普法:根据《刑法》第133条之一第2款规定,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(GB19522-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)中规定,醉酒驾驶机动车即醉驾,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/100ml(大约2两白酒就达到该标准)。酒后驾驶机动车即酒驾,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/100ml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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